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的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
对于“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左右”的解释:
1、20个工作日自初审(即认证申请材料齐全性检查)通过之日起,至认证结果打印制作完成之日止,不包括认证申请材料的翻译时间、认证申请材料及认证结果的邮寄时间。
2、在申请材料齐全、核查渠道稳定、证书类型明确的前提下,我中心通常可在20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认证结果。
3、部分有稳定核查渠道的认证申请(如部分美国、英国院校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有可能在少于2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出具认证结果。
4、特殊情况下,出具认证结果的周期可能会延长。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颁证院校或机构缺少有效的核查或联系方式;颁证院校或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颁证院校或机构以学生隐私保护为由对我中心发起的核查不予配合;颁证院校或机构资质存疑;证书层次及有效性不明确;证书获取方式不明确;证书颁发时间较为久远;颁证院校或机构所在的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体制及学历框架与我国有较大差异;留学热点国家或地区毕业高峰期多重叠加;认证申请人补充材料不及时等。
为了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自2014年起,认证结果将不再由验证机构转寄(交),而是由我中心直接EMS特快专递邮寄给认证申请者。特别提醒认证申请者,请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单收件人地址并确保与认证申请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相一致。以免出现认证结果无法按时寄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