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教师160名,其中城区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4、各学段教师条件要求:
(1)学历要求:城区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专科。
(2)年龄条件: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5月1日后出生);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已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和2012年度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城区社区网格员年龄放宽到32周岁,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岁。
(3)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城区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内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六)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七)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