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玛纳斯县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70名玛纳斯县便民警务站、公安检查站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数量
此次招录共570名(男性468名,女性102名)。其中城区便民警务站招录446名(男性358名、女性88名);乡镇便民警务站招录116名(其中男性102名、女性14名);公安检查站招录8名(男性8名)。
(二)报考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性40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30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月至1988年12月31日);
2、男性限初中及以上学历,女性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3、户籍和族别不限;
4、少数民族必须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5、能够熟练书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报考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4、现在玛纳斯县公安局工作的警辅人员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从辅警岗位离职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9、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10、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1、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