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创建于1941年,经过76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现有15个教学学院,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6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校级科研机构和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曾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学校坐落在中国二十强幸福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