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30名人事代理人员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地铁7827号线直达南北校区。学校现有70个招生专业,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外语、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旅游与酒店管理、职业网球、财经、计算机与电信工程、汽车技术与服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11个教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近1000人;校园总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学校现为武汉市文明单位,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2017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被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评定为五星级专科院校。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0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和学位必须为全日制,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