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劳务派遣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书记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0名劳务派遣人员,其中:执行司法辅助人员15名(男性)、庭审书记员15名(男女不限)。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5名劳务派遣人员(司法辅助岗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邢台市所辖的县(市)区户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热情,做事认真,善于沟通协调。
5、头脑清晰,思维敏捷,吃苦耐劳,工作耐心细致。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二)具体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表1《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的、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7、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等家族遗传病史,吸毒史或对特种药物有依赖性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法律工作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月工资按照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保险等待遇。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分别派遣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所接收劳务派遣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