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招录岗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财务
会计 |
01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1、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会计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税法、金融、财政、计算机理论和技术。 |
财务
出纳 |
02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综合
办公室 |
03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 | 1、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中型企业办公室负责人三年以上管理经验。 |
法务 | 04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司法资格证; 3、具备五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 |
投资
发展 |
05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经济类 | 1、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两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3、在基金、投行、律所、审计或会计事务所从事过相关工作者优先。 |
项目
业务 |
06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建筑工程类 | 1、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建设工程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一级或者二级); 3、具有至少承担二个以上投资在亿元工程项目主要管理的工作经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历。 |
二、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