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和执勤训练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80人;
(二)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员、驾驶员、炊事员、通信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或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退役的公民;
4、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消防退伍士兵优先;
5、灭火救援员年龄在18-26周岁(92年5月1日至00年4月30日)的社会青年,特种车驾驶员(持有B2及A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放宽年龄至30周岁<1988年5月之后>,驾龄3年以上)、炊事员、通信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8、体能能达到规定标准。
(二)体格条件:
1、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等;
2、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长径超过3cm的文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文身,如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部队形象的文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文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不予录用。
(三)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录用:
1、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灭火救援员资格、特种车驾驶员职业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2、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3、持有B2及A类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厨师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多次参与地方体育赛事的足球、篮球、田径运动员。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聊城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各县市区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按现役消防士兵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采取轮休制,每周工作5日,休息2日,轮休期间至少保证三分之二的消防员在位,重大节日和进入等级战备期间停止休假。
四、工资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伙食和住宿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相同。专职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支队按照山东省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3、工作满1年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4、加入单位工会,享受全国总工会规定的在法定节假日可以发放的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5、表现优秀者,可在部队入党、学驾驶等。
(二)工资薪金
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试用期工资1500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特种车驾驶员基本工资4000元,灭火救援员及其他岗位人员基本工资3500元,需要本人缴纳的保险及公积金每月从基本工资内扣除,每年定期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