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我选湖北、创在荆门”计划,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荆门市事业单位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我省首个聘期未满的新机制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