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人才招聘(教授、副教授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4.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应聘时已经取得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时,能够达到北京物资学院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标准;
5.应聘副教授岗位人员应为北京常住户籍(不含在校生集体户口),且人事关系在京;
6.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要求;
7.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北京物资学院教授副教授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程序
(一)接收简历
自公告之日起接收简历,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各岗位联系人邮箱,每人限应聘1个岗位。简历投递时间: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 本人姓名 。
(二)学院考察遴选
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等考察环节。岗位需求部门依据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如果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学术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方面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