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专业技术岗位59名,管理岗位11名),具体见附件1《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17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