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对口,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四)年龄:
A、B类岗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1日后出生);
C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1日后出生)。
(五)户籍和生源地:
1、A、B类岗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人员限无锡市户籍。
2、C类岗位:限无锡市户籍。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户籍不限。
(六)教师资格等要求: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于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于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高校岗位的考生,须于前取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相应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须现为地方政府注册(备案)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限计算截止到):(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学校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2)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职称,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七)依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回避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前毕业生,以《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准。
2、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