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7〕24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7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专业目录详见附表)。我区现有经公开招聘录用的环保协管员(执法辅助编外合同制人员)参加本次街道专职环保员考试的,执行我区原环保协管员招聘专业要求;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考试设面试合格线60分、总成绩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