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东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享受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所招聘岗位工作。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5、如有工作单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证明。
6、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须对考生提供有效证件和《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