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玻璃研究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专接本),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沙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