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2018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及其他专题研讨任务。

二、拟招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附件中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应届毕业生须于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9、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