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4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聘用后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团总支)正、副书记;校院两委正、副部长;年级两委正、副部长;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院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等);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6、报考者应为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时间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性别 | 备注 |
1 | 辅导员01 | 11 | 不限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男 | 需入驻
男生公寓 |
2 | 辅导员02 | 10 | 不限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女 | 需入驻
女生公寓 |
3 | 辅导员03 | 1 | 心理学类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男 | 需入驻
男生公寓 |
4 | 辅导员04 | 1 | 心理学类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女 | 需入驻
女生公寓 |
5 | 辅导员05 | 1 | 表演艺术类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不限 | 需入驻
学生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