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聘

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院校,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设有19个教学单位,开办有9大学科门类、46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33个。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5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7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9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26余人,兼职博导、硕导67人,双聘院士1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等专家学者100多人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蔬菜生产基地、魅力中国城10强城市和美丽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4万m2,其中西城校区(100万m2)紧邻国家级AAAA级旅游景区——森林公园,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居全国城市前列;交通便利,距粤西国际机场(预计2020年前后建成)45Km,距广茂高铁(2018年6月通车)、汕湛高速以及南北通道包茂高速、沈海高速10Km以内,是工作、生活的理想之地。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向海内外引进人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一、招聘对象

各层次人才招聘条件如下(第一至五层次人才不受招聘岗位指标限制):

层次 条件
第一层次 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学者。
第三层次 省级特级专家、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教学名师、省级科学技术重点贡献奖获得者等。
第四层次

(学科领军人才)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学者、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国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1、2中必选一项,3、4中必选一项,5、6中必选一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子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6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5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不少于10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10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12篇。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第五层次

(学术骨干人才)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1、2中必选一项,3、4中必选一项,5、6中必选一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子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不少于8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8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10篇。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8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

第六层次(青年博士) 博士

A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5篇,其中SCI一区至少2篇或SCI二区至少3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6篇。

博士

B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3篇,其中SCI二区至少1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10;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4篇。

博士

C岗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1篇。

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含归国3年以内人才),主要以实际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及学术影响力为考评条件。

二、引进人才待遇

  1. 各类别人员待遇如下:
引进层次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

(万元)

年薪(万元) 博士津贴(元/月) 配偶条件及安排方式 备注
事业单位总量管理 聘任制人员 新机制合同工
第一至三层次 具体待遇面议。 配偶按事业单位总量管理内安排。 1、配备科研助手,提供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

2、业绩特别突出者,待遇可面议。

第四层次 150 150-200 ≥120 配偶按事业单位总量管理内安排
第五层次 60-120 60-100 50-80
第六层次 博士

A

35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3000 属原单位编内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硕士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X”为广东省及茂名市博士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可推荐申报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青年博士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位博士20万元、博士后30万元生活补贴。同步可申请茂名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补贴标准待定)。
博士

B

30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属原单位编内人员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博士

C

25 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1)对于全球TOP200高校或年度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海外青年博士毕业生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除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外,另外增发20万元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它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博士A、B、C岗人员分别增发10、6、4万元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2) 第六层次人才A、B岗,具有副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属理工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10万元,属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5万元。

(3)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条件时,双方均可享受科研启动费,申报省市人才项目。同时随调的另一方按相应层次基准的50%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4)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5)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6)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发放安家费(博士正高15万元、博士副高12万元、博士(后)9万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7)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2.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博士教授1500元/月、博士后或博士副教授1200元/月、博士10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3.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博士,学校内聘为副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

(1)海外留学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特别优秀者可直聘为教授);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主持国家基金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一区1篇,SCI二区2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等于大于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3篇。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论文已发表并能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或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提供论文录用函,报到后3个月内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15年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