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聘55名人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院发人字[2014]5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共招聘55人,其中教师及科研岗位40人、辅导员3人、管理岗位2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10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请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及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部门初试40分,学校复试60分。

部门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部门考试后向人事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达到24分),并提供推荐人员的初试成绩。

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复试需达到36分)的候选人具有拟聘资格。

()体检

人事处负责安排具有拟聘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差额体检的方式进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录取

聘用按照总分以及体检等综合因素进行排序,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政治审核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拟聘人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