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我县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国招聘教师24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对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暂不做要求,但专业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5.非师范专业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7.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同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汉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职位
具体详见《尉犁县公开招聘教师(编外聘用)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