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由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贵州同华晟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为保证招聘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男性,20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净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大专以上学历(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无纹身、并能通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5.有相关公安系统特警从业经历或退伍士兵以及有写作特长、熟悉计算机软件及维修特长者优先录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和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