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0名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21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712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类岗位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