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4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需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生源);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以及黄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附件3)。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青岛西海岸新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