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2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先行招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辅警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招聘的辅警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为社会人员或退伍军人,限揭阳市户籍,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专业不限;报考人员年龄必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2年1月21日至2000年1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如下:
1、协助从事禁毒工作岗位(岗位编号:201801),计划招聘20名(其中女性5名)。
2、协助从事禁毒工作岗位(岗位编号:201802),限退伍军人,计划招聘50名(男性)。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七)在读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