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警卫局招聘

上海市公安局警卫局主要担负中外要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全警卫工作。计划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0名。

一、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上海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 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 普通高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警卫人员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5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视力在4.9(0.8)以上(专业技术类可适当放宽)。

4.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校期间曾入伍服役的,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业实践上有突出成果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职业发展潜质的优先接收。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

按要求填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登记表》,通过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或者直接向市公安局警卫局(地址如下)投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