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事业单位招聘26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6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12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专业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湖南省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人才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靖县人民政府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湖南省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面向全州的岗位,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2018116日前。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生可凭学校证明(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进入考察程序时须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原件及相关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普通话等级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人事领导小组认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商议,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复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七)聘用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保靖县人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