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用编和用人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编委办(桂编办发[2006]41号)和《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梧政人字[2010]10号)、《关于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中招聘后勤服务人员(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藤县2018年29个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名额37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藤县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职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需要进行学历鉴定的,费用自理。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50元。
六、考试
本次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可适当递减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