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均衡城乡医疗力量,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11人。详见《德保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医师、护理、放射、检验岗位人员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本专业全日制毕业,专业类别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版)》。
4.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笔试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23日至2000年1月23日期间出生);其它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23日至2000年1月23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德保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为准。
(二)免笔试条件
对报考德保县城关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德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的药剂士、影像技士、检验士及以上的人员。
(三)免笔试、面试条件
对报考德保县城关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德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时间计算方式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服务年限、处罚期限、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招聘公告中标明的日期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