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解决我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紧缺人才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经田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田阳县2018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
(一)招聘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
(二)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具体职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
4.热爱乡镇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服务年限。在本岗位服务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各级各类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违反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