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和《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7]3号)精神,进一步充实乡镇民政工作力量,经县政府批准,县民政局拟公开招聘一批乡镇民政办“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乡镇民政 办“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人员23名(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口、生源或已在本县定居(由所在乡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无不良记录;
(三)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在全省范围内未享受过公益岗位补贴、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热爱民政事业,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能熟练操作各种电脑办公系统。
(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六)身体健康,具备工作需要的良好身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