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除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5年、2016年、2017年退役的)应聘的,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应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连续任职满两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须经镇(街道)党委同意推荐,并出具任职满两届及同意推荐的证明。
定向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岗位,实行合并选岗。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