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人。(详见附件1《红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