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岗位

一、学校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新中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批准,1951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央民族学院。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1979年学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大学,1999年和2004年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有35个教学科研单位,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3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有覆盖10个学科门类的64个本科专业;有2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5个省部级研究基地(中心),2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前,学校正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际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服务党和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办学宗旨,坚持把高等教育一般规律和民族高等教育特殊规律相结合,以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教职工队伍建设为立足点,以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校为保障,全面推进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

二、招聘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具体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类型

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京内调入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基本条件

1.高层次人才须符合《中央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6]151号)中所规定的条件。

2.教学科研岗位一般应具有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全日制教育经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个别少数民族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特别优秀毕业生可放宽至硕士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京内调入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5.符合招聘公告中应聘岗位的相应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1.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大学等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2.用人单位与人事处同时接收应聘者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

3.试讲和考核。

4.拟聘人选进行身体检查,审核人事档案。

5.根据考核、审核和体检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6.拟聘人选公示。

7.报国家民委审批。

8.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