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市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师资短缺问题,根据和田市委、市政府对和田市教育系统提出的有关要求,和田市决定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工作。
1、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
2、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应届、往届中专(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大专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或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7.2017年和田市自主招聘的在岗教师。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相关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已取得能取得毕业证
6.应聘幼儿园教师要求中专(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应、历届毕业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8.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9.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在幼儿园、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