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为援助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颍泉区金融办、轻工协会面向家庭困难的颍泉区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报考条件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其他
1 颍泉区金融办 辅助工作人员

 

1801 1 财政金融类、汉语、文秘(专);金融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1802 1 财政金融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本) 35周岁以下
1803 1 财政金融类、财务会计类(专);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本) 35周岁以下
1804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2 颍泉区轻工协会 辅助工作人员 1805 1 中国语言文学类、秘书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 35周岁以下
1806 1 财务会计类(专);会计学、财务管理(本)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基层辅助工作人员 1807 1 不限 高中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退伍士兵具有基层村(居)委会工作经验和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阜阳市颍泉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计算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公告

在颍泉政府网、颍泉先锋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