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高唐县县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9人,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