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辽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的指导意见》(沈安委【2018】1号)、《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办法》(沈安办【2018】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安全生产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资格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协管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沈阳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士兵。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安全生产协管工作的。
三、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1、招聘毕业生协管员3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10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以上(含),女身高155cm以上(含),无纹身,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2、招聘退役士兵协管员10名,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无纹身,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3期及以上士官退役士兵年龄可延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