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新疆农业大学所需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本科高校。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开发建设新疆奖状”等荣誉。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4年,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携手共建新疆农业大学。
经过六十余年的勤奋耕耘,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个学科门类,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的多科性农业大学。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2个本科专业。有21个学院,1个教学部,各类在册学生30596余人。有教职工2594人,其中教师987人,教授125人,副教授350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270人。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国家部委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农业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观测试验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高峰学科2个,自治区级高原学科5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9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一或第二批次录取);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应聘者(民考汉除外)还须达到国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九)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需求计划表、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需求计划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