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大力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以来,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成为制约塔县教育发展的瓶颈。尽管国家和自治区在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给予了塔县计划名额的倾斜,但由于塔县地处高原又属国家级贫困县,特岗教师“招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自治区特岗招聘条件,“各县市赴内地自主招聘特岗教师”,为使塔县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过程中享受到与平原县市同等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计划招聘岗位
共计划招聘62名,详细招聘岗位附后。
二、前往招聘地区
第一组:甘肃、陕西、宁夏
组长:武建芳 成员:张佛喜、李晶晶
第二组:河南、山东、山西
组长:贺飞 成员:许智鹏、孙凤霞
三、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在招聘会上,当场签订承诺书。到岗后,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在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此次录用人员3年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在每年的5月进行,具体时间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转为正式在编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年龄规定为年满30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工资待遇。(本科)基本工资4316元/月,南疆补贴550元/月,绩效工资1800元/月,公积金734元,医保397.54元,大病10元,工伤30.58元,失业66.66元,生育保险20元,养老保险1223.20元,合计9147.98元;(大专)基本工资4254元/月,南疆补贴550元/月,绩效工资1800元/月,公积金727元,医保393.51元,大病10元,工伤30.27元,失业66.04元,生育保险19.81元,养老保险1210.80元,月合计9061.43元;聘用期间工资由援疆资金中支付。
4、年终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8000—12000元。
5、享受取暖费每年1250元。
6、所招聘教师提供教师周转宿舍(已婚的可安排廉租房,面积75平米,年租金含水、电、暖不超过3500元);工作期间可在学校就餐。可协助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
7、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8、在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工作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退休。
9、不明事项与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