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同时也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学校,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学院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现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技术系、警务指挥战术系、网络信息安全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研部、警体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12个本科专业。现建设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法学、治安学、行政管理、禁毒学),侦查学专业被公安部确立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学院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教师、3名辅导员、4名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3名管理人员。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八)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理正在处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及按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