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博士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广东省农科院省农科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厅级,下设15个公益类科研事业单位和1个公益类教育事业单位(幼儿园)。

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农业科研院所,广东省农科院所属水稻研究所、果树研究所、蔬菜研究所、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动物科学研究所、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动物卫生研究所、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茶叶研究所、环境园艺研究所等14个科研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用人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博士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外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和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前完成全部出站手续),或非应届30周岁以下(198871日之后出生)博士和35周岁以下(198371日之后出生)的博士后。

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前毕业,并提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农业科技事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行。

(四)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论文成果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等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相关待遇

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录聘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与所在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其中,符合广东省和我院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博士给予不少于10万元、博士后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经过评审作为优秀博士引进的,提供20-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的安家费(安家费与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录聘后前5年且个人购买住房前,提供建筑面积35-60㎡免租金周转房,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3000/月自行租房。(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