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聘17名工作人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B18层。2017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承担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228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228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

2、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