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招聘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详见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段要求见各职位);

(四)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此次特警勤务辅助岗位身高须在170cm(含)以上,其他岗位男性身高须在160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项目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岗位项目,二是特殊岗位项目。结合此次公开招聘,除特警勤务辅助岗位是特殊岗位,其他适用一般岗位。

一般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勤务辅警体能测评二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文职辅警的,体能测评二项中有一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情况当天公布。

特殊岗位:体能测试项目:3000M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标准参照《公安特警训练与考核大纲》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的资格。

3.面试。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如该职位应聘人数少于职位数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 照顾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经招聘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防城港市网上公安局(http://www.fcgga.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试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四、加分项目

(一)一般加分项目(适用所有岗位)。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直接在笔试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后续进行的面试不再予以照顾加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二)特殊岗位加分项目(此次根据岗位设置要求仅适用特警勤务辅助岗位):

1.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

2.在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参考);

3.有散打、格斗特长、部队反恐侦查、突击攻坚、警卫等专业技能或在部队各类军区大比武中获得荣誉(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符合公安特警专业特长的。

以上加分在笔试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后续进行的面试不再予以照顾加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1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特殊岗位补助;

2.统一缴纳社会保障五险,并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