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满足和静县教育工作的需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巴州党委统一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105名特岗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一、聘用及待遇保障
1、被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同等工资待遇。
2、招聘人员被聘用后从上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3、志愿到新疆工作的聘用人员子女是可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4、对高学历、重点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人员考察素质较好的,根据测试成绩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5、依法享受探亲假等福利制度。
6、考核奖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12000元。
7、工资待遇: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和静县为四类地区,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269.61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8、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9、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10、优惠政策:(1)与本单位同岗位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正常评审职称、晋升工资、当年度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冬季取暖费、生活补贴。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2)学校可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可拎包入住;(3)引进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和静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就业协议、聘用等方法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性别不限。
3、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4、学历条件:
(1)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小学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
(3)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5、岗位资格要求:
(1)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时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志愿到基层一线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