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街道工作需要,经衡阳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开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共计10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4名,城管综合执法队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机关聘用工作人员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各类办公软件。
(二)城管综合执法队员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限招1名,身高1.65米以上;
4、退伍军人优先考虑,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工作方式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编外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工资2080元/月;
正式聘用待遇:基本工资2600元/月(含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城管综合执法队员加班补贴另计。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城管综合执法队员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和华兴街道实施,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个性特征,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统计规则
按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计算综合成绩(机关工作人员成绩笔试50%、面试50%;城管综合执法队员成绩笔试40%、面试40%、体能测试2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最终排名顺序。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