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是浙江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目前正开展天目山路科技综合大楼、临安创新基地及滨江病毒病和安评中心的建设,建成后的医科院将拥有一流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并形成天目山路、临安、滨江三大区块。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4个岗位共26人。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继续招聘,请保持关注。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岗位用人实际,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考试开始前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一般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仅限于“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分子细胞生物研究”、“职业卫生研究”和“环境毒理研究”等5个岗位。招聘条件对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初试。其它岗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免于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初试有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各占本轮成绩的50%。免于初试的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复试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1.初试。
初试初定于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举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参加初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初试成绩通过我院网上招聘系统查询。
初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有关岗位的技能。
初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初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2.复试。
复试为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于参加面试当天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接受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视情况提供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复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