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加快城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加强城乡管理力量,金溪县城管执法局拟招收60名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招收单位为金溪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城区行政执法大队、工业园区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行政执法大队,共招收执法辅助人员60名,岗位工作内容主要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为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
1.城区岗位一:25名,限男性;
2.城区岗位二:3名,限女性;
3.园区岗位:2名,限男性;
4.乡镇岗位:对桥、浒湾、琅琚、秀谷等乡镇大队各3名,何源、陆坊、双塘、合市、琉璃、左坊、黄通、陈坊积、石门等乡镇大队各2名,限男性;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管执法事业,能遵守工作纪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记录;
3.城区岗位和园区岗位要求户籍在金溪县中心城区或在县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房的金溪籍城镇居民,各乡镇岗位要求户籍在对应乡镇执法大队属地乡镇或在属地集镇有固定住房的金溪籍城镇居民;
4.年龄要求:1978年1月1日至2000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6.男性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米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身体健康;
7.具有以下条件的总成绩享受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双重身份的加10分,(2)具有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加10分,(3)具有金溪县城管、城建、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水利、药监等领域两年以上行政执法经验的加10分;(4)具有大专或以上第一学历毕业生的加5分,(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加5分,(6)具有C照或以上驾驶资格的(驾龄三年以上)加2分。
以上加分项不叠加,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收为执法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住房证明、执法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收工作的全过程。
4.本次报名和考试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