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招聘教学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长沙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坐落在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占地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50.69万元,图书馆藏书135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员工1019人,教职员工中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2人,博士203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43个本科专业,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选拔。

三、人员编制及待遇

列入长沙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聘用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并根据其聘用的岗位等级确定薪酬待遇。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面议。

四、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年龄要求:学科带头人年龄53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48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骨干年龄45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须30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如有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至38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博士研究生岗位,特别优秀的紧缺学科专业人才,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3、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和硕士均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教授的,其本科、硕士及博士必须有两个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的正规全日制毕业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相同等级国家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须于获得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

五、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长沙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员计划表》。